《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辦法》10月25日獲得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實施,以規範土地交易行為,進一步優化配置土地資源。
該《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範圍作了延伸,將土地交易分為3類,即除土地一級市場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土地二級市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外,換地權益書的流轉、質押也被納入了土地交易的範疇。
如何實現海口土地使用權交易集中、公開、公平、公正有序?《辦法》開出的藥方是:由市政府設立土地交易市場作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專門場所,通過設立固定場所、健全交易規則,形成土地使用權公平、公開、公正交易的市場環境。
《辦法》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設定了條件。出售土地使用權或以其抵償債務的,應符合以下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