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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壩區海事處重申:船用救生艇應按規行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宜昌11月3日電(記者 江時強)針對三峽壩上水域繁忙的交通局勢,長江三峽壩區海事處3日再次重申,船用救生艇應按規行駛,以避免出現水上安全事故。

    自9月15日三峽船閘施工單線運行以來,三峽壩上等待過閘船舶增多,錨泊的船舶隨意將船用救生艇用作交通船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近期壩區水域救生艇險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員和財産的安全。根據長江海事局有關“加強船用交通艇管理”的要求,結合三峽壩區水域實際情況,三峽壩區海事處對船用救生艇安全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三峽壩區海事處要求,各船用救生艇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落實船用救生艇安全管理及維護的相關規定;船用救生艇一次載員限額2人(含駕駛人員),嚴禁載運婦女、兒童或非本船船員;救生艇航行時乘艇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橙色),並蹲坐船艙內,不得站立;每日18時至次日7時禁止使用救生艇(除應急救生及演習外);駕駛救生艇人員必須持有船員適任證書(駕駛類);救生艇應儘量靠航道右岸(南岸)一側行駛,嚴禁跨越主航道或在主航道行駛,在航行中應謹慎駕駛,主動避讓他船;遇大霧天氣能見度上行不足500米,下行不足1000米時或遇風力達到本船所核定抗風等級時嚴禁航行。

    對違反以上要求者,三峽海事處將取消該交通艇所隸屬機動船的過閘計劃,無過閘計劃的取消其過閘登錄排序序號,待依法處理其違規行為後,該船才能重新申報過閘計劃,重新登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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