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 加快貧困地區發展,幫助困難地區擺脫困境,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困難地區的扶持,對資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難地區在實行經濟轉型過程中給予扶持。
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對扶貧地區和困難地區的扶持力度:
第一,繼續實行開髮式扶貧方針,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入。中央已確定,西部開發是國家長期建設國債和預算內投資的重點。除了保證已開工的重點建設項目外,還要新開工一批重大建設項目。支持西部發展優勢産業和建設特色資源加工基地。大力發展社會事業,使貧困地區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有明顯改善。還要利用以工代賑方式投入更多實物和資金,在欠發達地區建設基本農田、農田水利、縣鄉村公路、人畜飲水、小流域治理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工程,使貧困地區農民獲得更多收入,貧困地區的生産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同時國家確定的中部地區一些貧困縣也享受西部開發的優惠政策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優惠政策。
第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央財政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完善中央地方共享稅分成辦法再多集中一些資金,用於擴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加快這些地區的發展,提高這些地區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三,繼續對資源衰退地區實行經濟轉型給予扶持,為這些地區發展接續替代産業創造條件。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産業援助機制,繼續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搞好棚戶區和採煤沉陷區治理。國家在重大項目安排上要適當向資源枯竭型城市傾斜,加快培育發展新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