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國資委在京召開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會議,5位外部董事獲頒聘書。至此,央企董事會試點已經擴大到19戶,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工作進入了決策權與執行權初步分開的新階段。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介紹,這些試點央企領導體制發生了重大轉變,開始由過去實際上的“一套班子”的領導體制即“一把手負責制”,轉向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決策權與執行權初步分開。董事會在決策把關、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開始顯現,董事會文化正在逐步形成。
據了解,十多年來,國有企業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相當一批國有大型獨資企業是按照1988年的《企業法》設立的,沒有董事會;即使是按《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其董事會成員與經理人員高度重合,企業的決策權與執行權沒有分開,董事會也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據國資委副主任邵寧透露,試點企業董事會將重點完成好以下任務:一是進一步推進內部整合和股份制改革;二是加強集團控制力,防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大力推進公司一體化戰略;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的破産工作;四是進一步推進企業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另外,在管理經理層方面,董事會應做好經理人員經營業績考核、決定經理人員薪酬、選聘經理人員等工作。
邵寧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建立對董事會、董事的評價制度和聽取董事會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對試點企業的專人跟蹤分析制度以及主動與董事會、董事的溝通制度。
6日,邵寧還表示,對於建立規範董事會的中央企業,國資委一方面要向董事會移交部分權力,不干預其職權;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規範與董事會的關係。
他説,國資委首先將把對經理人員的選聘、考核、決定其薪酬的權力交給董事會。對於外部董事超過半數的中央企業,國資委還將把股東會的“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權力等授予董事會行使。這些企業今後的所有投資計劃,包括非主業投資,都不必再由國資委批准。(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