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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年84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10日電(記者孫彬)為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江蘇省政府作出決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年840元。

    江蘇自2005年起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全省農村低保工作進展順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94萬人享受了農村低保,年保障標準最高的達到2640元,最低的為720元。

    江蘇省還提出,從2007年起,江蘇各地將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建立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適時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

    為確保經濟薄弱地區做好農村低保工作,今年省財政專門增列了3767萬元補助資金,已于10月中旬一次性下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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