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朱玉、劉曉莉)衛生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要求把醫院院務公開作為醫療機構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在全國全面推行。到2008年底前,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基本實現醫院院務公開。
指導意見規定,醫院院務公開要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程序規則公開、工作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指導意見要求,要將醫院的醫療服務信息、醫療服務價格信息、行業作風建設情況向社會公開;要將醫院的收費信息向患者公開,為門診病人提供費用清單,對住院病人實行費用“每日清”制度,並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複印或者複製服務;要向內部職工公開醫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主要情況、重點監控藥品使用情況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自身條件實行醫院院務公開,包括在門診、病房以及公眾服務窗口等明顯位置設立公開專欄、宣傳櫥窗、電子大屏幕公告欄對外公開;通過院內局域網、自有非商業性網站或政府官方網站對外公開等。
對院務公開工作取得成績的,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於院務公開工作中公開形式不規範、更新不及時的,應責成有關醫院限期整改;對故意弄虛作假、欺瞞群眾的,一經查實,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衛生部還將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工作較突出的省(區、市)作為示範點,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和受到人民群眾歡迎的好做法,進一步大力推進衛生系統的政務公開和院務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