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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採取四措施助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韓潔)財政部10日宣佈,我國將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産業實施財稅扶持政策,今後將按照市場機制要求,建立財稅政策保障機制,採取四大基本措施支持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産業發展。

    為更好地支持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發展,促進我國石油替代,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10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對於替代化石能源、促進農民增收、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實施財稅扶持將有助於突破各項制約因素,大大加快其發展進程。

    朱志剛説,第一我國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實施彈性虧損補貼。企業應當建立風險基金制度,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國家對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是實施原料基地補助。國家鼓勵開發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原料基地,開發原料基地要與土地開發整理等項目相結合,並對龍頭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第三是進行示範補助。國家鼓勵纖維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義的技術産業化示範,以增加技術儲備,對示範企業予以適當補助。

    第四是實施稅收優惠。對確實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産企業,國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相關企業競爭力。

    朱志剛表示,組織實施財稅扶持政策,將堅持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建立糧食影響因素評價制度,嚴格計劃控制以糧食為原料生産生物能源。此外,要緊密結合發展規劃,推動産業健康穩步發展,防止一哄而起;堅持産業發展與財政支持相結合,鼓勵企業提高生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