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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外國教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呂諾、劉曉莉)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強調,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外國教材。

    為認真落實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嚴厲打擊盜版盜印及非法銷售、使用外國教材的緊急通知精神,教育部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使用外國教材管理,強調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係)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後,方可使用。高等學校出版社出版外國教材,必須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版發行。對違反規定複製、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院係、出版社、學校領導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深入,高等學校使用外國教材的數量逐年增加,對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高校在使用外國教材過程中注重知識産權保護工作,但是也存在少數高校未經授權擅自複製和使用外國教材、侵犯著作權的情況。

    教育部通知強調,各高校要認真對本校近年來複製、使用外國教材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於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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