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白潔)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15日應詢表示,中方希望日本恪守“無核三原則”,在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方面採取負責任的態度。
日本政府14日在一份答覆議員質詢的聲明中説,從“法理”出發,日本憲法“允許”出於自衛目的,擁有“最低限度”的核武器。
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對此表示,中方希望日本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嚴格履行條約義務,恪守“無核三原則”,在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方面採取負責任的態度。
日本前首相佐藤榮作1968年1月在國會發表施政演説時提出“不製造、不擁有、不運進核武器”的“無核三原則”。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1971年11月通過了這一原則。這是日本政府關於核武器的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