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山西靈石11月15日電(記者王炤坤、高風)15日16時,國務院山西靈石南山煤礦“11·12”特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在山西省靈石縣中凱大廈成立。調查組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公安部和山西省政府等部門派員組成。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任組長。
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三個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趙鐵錘重申,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紮實有序地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切實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訓要刻骨銘心,事故處理要切膚之痛,防範措施要舉一反三。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國務院負責、對社會負責、對遇難者家屬負責的精神,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11月12日19時40分,山西省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發生特大火災事故,34名礦工遇難。事發後,礦主等知情人逃逸。
趙鐵錘:山西靈石南山煤礦特大事故暴露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新華社山西靈石11月15日電(記者高風、王炤坤)在國務院山西靈石南山煤礦“11·12”特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嚴厲批評地方政府煤礦整頓關閉不到位,違規批准復工,監管工作存在明顯漏洞。
趙鐵錘説,一是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不到位。南山煤礦實際生産能力每年3萬噸,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第五、第八條,南山煤礦這樣一個證件過期違法生産、超層開採、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礦井應予關閉;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規定,年産9萬噸以下的礦井也應予關閉。而去年10月份,靈石縣在資源整合過程中卻將該礦確定為單獨保留礦井,並經有關部門批復同意,使該礦逃避關閉,非法進行生産。
二是監管工作存在嚴重漏洞。民用爆炸物品生産、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均存在嚴重漏洞。有關部門對應予關閉的礦井批復其進行整頓,進而又批准其復工。靈石縣有關部門對南山煤礦長期非法生産、超層開採未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派駐該礦的安監員,沒有真正履行監管職責,在事故發生後也已逃逸。
三是遲報事故、對礦主監控不力。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部門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對礦主等相關人員監控不力,致使其逃逸。
11月12日19時40分,山西省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井下儲藏的非法私制炸藥起火後發生事故。經搶險指揮部15日核實,當時當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還,事故發生後2人被救升井,其餘34人全部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