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16日電(記者 張曉晶)31名農民工的36萬元工資被包工頭拖欠兩年多,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法院六次開庭,終於幫這些農民工討回這筆血汗錢。日前,這些安徽籍農民工來到法院,將一封飽含感激之情的表揚信送給辦案法官。
2003年10月,來自安徽省太和縣的31名農民工找到份活兒:給建築老闆蘇某承包的煙臺一家工業公司的兩棟廠房施工。工程完工後,這些農民工找蘇某索要36萬元工資時,卻發現蘇某沒了蹤影。2005年12月,走投無路的農民工將蘇某起訴到芝罘區法院。
芝罘區法院立即為他們開通了立案“綠色通道”,認真審閱了立案材料,指導他們更正了起訴狀中存在的問題。36萬元標的額,訴訟費是個不小的數字,法院又批准這些農民工緩交預收訴訟費。案件迅速立案,並由立案庭派車將訴訟材料轉送至10多公里外的只楚法庭進行審理。
在蘇某一直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想通過起訴蘇某迅速拿回36萬元已不可能。為使農民工能夠拿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錢,根據發包方尚欠蘇某工程款這一事實,承辦法官王建忠果斷追加這家工業公司為共同被告。
由於第一被告蘇某下落不明,案件一時無法開庭審理,法院決定採取先予執行措施,為農民工先行解決回家的路費和過年的生活費。迫於法律的威嚴,這家工業公司同意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內先行支付20萬元。臘月二十七,農民工們終於拿到了部分工資,踏上了回家過年的路程。
春節過後,31名農民工又回到煙臺,他們一邊繼續打工,一邊關注著自己案件的審理。在對蘇某公告送達訴狀和傳票期滿後,法官王建忠先後六次開庭審理此案。因第一被告缺席,而農民工們由於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識又少,與蘇某之間也沒有關於出勤考核、工程質量、工資款支付等問題的書面約定和書面記錄,在庭審中的表達也不清晰,法官只能一點點詢問,不厭其煩地與另一被告逐一核對原告的工程量,計算原告應得工資額,每次開庭都在四小時以上,最終使案件事實得以確認。
為避免將來因判決而導致履行困難,法官又多次來到這家工業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做工作,在法官監督下,剩餘的16萬元拖欠工資被全部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