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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我國將為在華外資銀行轉制開闢快速通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演員在匯豐銀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開業典禮上舞獅(9月11日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于11月15日頒布,並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根據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國將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資銀行開放對我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並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審慎性限制,在承諾基礎上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 新華社記者 龐興雷 攝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蘇萬明、李興文)我國已經準備開闢一個快速通道,為外國銀行分行轉制過程中涉及到的變更登記、審批及相關法律手續等提供最大便利,從而降低外資銀行轉製成本。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1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作上述表示。

    宋大涵説,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要遵循合法性、審慎性和持續性的原則。合法性和審慎性,就是外國銀行分行轉制時要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持續性原則,就是允許轉制的外資銀行轉制後在中國經營的時間連續計算,轉制後可把分行經營的時間視為轉制以後法人銀行經營的時間。

    在回答記者有關外資銀行分行轉制後的稅收問題時,宋大涵説,外資銀行分行轉制變成內地法人銀行後,仍維持現有外資銀行稅收優惠。中國的稅收特別是所得稅,不是按照是否註冊為法人銀行來區別的,而是按照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來區別的。外國銀行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仍是外資銀行,在所得稅優惠方面與以前完全一樣。

    “中國政府目前正考慮對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的所得稅政策進行改革。在此過程中,會考慮對外資企業包括外資銀行的優惠政策及其連續性。”宋大涵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條例》正式生效後,銀監會將正式受理外國銀行轉制及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的申請。按有關規定,這類機構設立和業務審批時間應分別在6個月和3個月以內予以答覆。

    “對外資銀行轉制和業務申請,希望在1個月至3個月之內完成相關手續。這既取決於中國相關部門的高效配合,也取決於外資銀行相關工作的準備程度。”王兆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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