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決定》著眼于從制度上、法律上營造有利於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環境,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把“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作為這方面的一項重要任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開闢了廣闊的空間。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也是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的關鍵。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以堅持“三者有機統一”為根本,圍繞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決定》主要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第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各個層次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最重要的制度基礎。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途徑和形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實現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這三大政治制度,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從各個層次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堅持和完善三大政治制度的新視角、新要求。一是擴大人民群眾通過三大政治制度參與國家管理的形式和渠道,即更多的有序參與;二是加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同人民群眾的聯絡,使他們更好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三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擴大他們參與常委會、專委會工作的形式和渠道;四是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和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職能作用,健全有關重大問題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制度;五是擴大各級人大、政協和民族工作的開放度,使公眾和媒體更多更好地了解重大決策、政策。
第二,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就必須建立健全能夠全面表達、有效平衡、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體制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四權”,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一個重要舉措。
以保障公民“四權”為著眼點和著力點,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這是一個新視角、新要求。一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開放度,凡是有關公共事務的決策、政策和措施,原則上應當予以公開,並接受監督;二是以多種形式不斷擴大公眾、組織和媒體對公共事務決策和執行過程的參與,形成有效溝通和良性互動;三是健全訴求表達渠道和形式,使社會成員都能夠依靠法律和制度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四是加大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大眾媒體等社會監督力度,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更好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第三,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制度,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發揮社會自治功能,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不斷擴大基層民主,其基本原則是群眾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辦。《決定》突出強調了發揮社會自治功能。社會主義社會雖然以國家形態的民主制度為主體,但它同時又孕育著許多社會自治制度的因素。基層民主的不斷擴大,正是這種社會自治的具體體現。人民群眾通過城鄉社區、街道、村組等基層單位,通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種民間組織,實行多種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這種社會自治同國家民主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還將培育並形成一個對全社會具有普遍意義的民主治理方式,即一種以廣泛參與為特徵、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以權力制約為保障的民主治理機制。在中央、地方、基層等各個層次上,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等各類組織中,普遍實行這種民主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制度,包括選舉、審議、票決、公示、溝通、協商、聽證、論證、述職、評議、測評、申報、質詢、問責等機制和形式,這將有效地促進和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