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任芳)記者17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中央企業股票投資業務必須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操作,嚴格禁止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買賣股票。
據悉,國資委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中央企業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強調中央企業應加強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財務管理與監控。
《通知》指出,企業從事期貨(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套期保值或鎖定成本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對市價波動較大、投資風險較高的業務應實行盯市制度,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此外,中央企業應加強擔保、抵押、涉訴等或有事項的清理與應對工作,盡力解除與業務無關的集團外擔保。加強企業年金、工會經費等表外資金管理,嚴禁將表外資金以個人名義私存私借或違規投資。積極創新集團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加強現金流量和資金鏈的管理,落實應收款項催收責任。
《通知》規定,各企業應按照規定充分披露財務會計信息,不得對重大財務事項隱瞞不報。對於新企業會計準則,央企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執行。所屬上市公司資産或收入佔集團比重較大的企業,應當於2007年率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