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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從12月起將依法提高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1月20日電(記者 呂福明)山東省建設廳20日宣佈,從12月1日起將依法提高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山東省規定,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目前,因拆遷引發的信訪佔到山東建設系統信訪量的一半以上,其中拆遷補償標準偏低是造成近年來拆遷上訪的重要因素。山東省建設廳一位負責人表示,適當調整拆遷補償標準,既是拆遷工作的實際需要,也是被拆遷群眾的迫切要求。

    按照最新修訂的《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拆遷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其貨幣補償金額是以同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本身的新舊程度和結構等因素,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如實行産權調換,則通過新舊房屋雙向評估找補結構和差價後,實行以舊換新。這不等同於簡單的、不找差價的“拆一還一”。

    同時,為防止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過低,新條例還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訂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報山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山東省城鎮房屋拆遷372萬平方米,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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