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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4名縣級領導因轄區發生煤礦安全事故被免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1月24日電(記者 高風)山西省政府新聞發言人23日稱,依據國家和山西省有關規定,中共太原市委和晉中市委日前對轄區內發生煤礦安全事故的萬柏林區代區長王清河、副區長寧克強和靈石縣縣長貢琦、副縣長豐開成分別予以免去黨內職務,同時建議根據法定程序免去4人的行政職務。

    這是繼“5·18”左雲發生透水事故瞞報事件,左雲縣縣長張明生、副縣長施錄分別被免去黨內職務、辭去行政職務後,山西省半年內第二批被免職的縣級官員。

    發言人説,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責任事故,必須“問責”,這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各級黨委、政府一貫堅持的原則。這4名縣級官員的免職,是按照“問責制”相關規定作出的初步處理,待事故調查結束後,有關部門將依法依紀對相關人員作出進一步處理。

    10月24日,太原市萬柏林區耙溝煤礦井下掘進頭髮生炸藥爆炸事故,造成冒頂,導致11人死亡。據初步調查,該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已于2005年12月底過期,屬違法生産。11月7日4時左右, 萬柏林區王封鄉冀家溝村土圈頭煤窯井下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礦主逃匿。經調查,事故礦井屬無證、私開非法煤礦。

    11月12日19時40分左右,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南山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井下非法存放的炸藥引燃引發事故,造成34人死亡。南山煤礦煤炭生産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均已過期作廢,事發後該礦承包經營者逃匿。

    山西省要求從24日起,用20天的時間對年生産能力為9萬噸的礦井進行逐礦核查,堅決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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