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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公報及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2006年12月1日)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進行了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由國家統計局、民政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等16個部委、團體組成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經過兩年多的充分準備,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于2006年4月1日開始全面調查,通過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調查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現將初步匯總的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採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抽取734個縣(市、區),2980個鄉(鎮、街道),共5964個調查小區,平均每個調查小區420人左右。

    本次調查標準時間為2006年4月1日零時,入戶調查時間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在各級政府直接領導下,組織了738個調查隊、2萬餘名調查員、近6千名各科醫生、730余名統計員以及5萬餘名陪調員,逐戶進行詢問登記、篩查和殘疾評定,現已全部完成入戶調查、復查和調查質量的核查工作。

    全國共調查了771797戶、2526145人,調查的抽樣比為1.93‰。入戶見面2108410人,佔調查總人數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篩查方法》7歲以上疑似殘疾人篩出率為15.66%,疑似殘疾人檢查率達到99.15%。

    二、殘疾人數及其比例

    根據調查初步匯總,被調查戶中有殘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戶,確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疾共161479人。其中,視力殘疾23840人,聽力殘疾38370人,言語殘疾2510人,肢體殘疾48045人,智力殘疾10844人,精神殘疾11790人,多重殘疾26080人。

    根據調查數據推算,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為8296萬人。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05年末全國人口數,推算出本次調查時點的我國總人口數為130948萬人,據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國殘疾人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各類殘疾人的人數及各佔殘疾人總人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疾1233萬人,佔14.86%;聽力殘疾2004萬人,佔24.16%;言語殘疾127萬人,佔1.53%;肢體殘疾2412萬人,佔29.07%;智力殘疾554萬人,佔6.68%;精神殘疾614萬人,佔7.40%;多重殘疾1352萬人,佔16.30%。

    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比較,我國殘疾人口總量增加,殘疾人比例上升,殘疾類別結構變動。影響這一變化的因素有,兩次調查間人口增長與結構變動、社會與環境變化、殘疾標準修訂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於在詳細數據匯總和更全面的資料收集後進行。

    三、調查質量評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入戶調查、復查完畢後,按照《事後質量核查工作細則》規定,隨機抽取99個調查小區重新入戶核查。核查結果顯示,登記人數的漏報率為1.31‰,殘疾人數的漏報率為1.12‰,殘疾人佔全國總人口比例的允許誤差為0.97‰,符合調查方案設計的要求。經對調查實施過程和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估,本次調查是一次成功的調查,數據真實可信。調查獲得的豐富數據,將為我國經濟社會和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提供可靠依據。

    注:1.本公報為初步匯總數。

    2.本次調查登記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的常住人口,殘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評定。

    3.全國總人口數未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省人口數。

    關於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的説明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顯示,與1987年調查結果比較,我國殘疾人口總量增加,佔總人口的比例上升,殘疾類別結構發生改變。

    經初步分析,影響這些變化的因素有:一是我國人口總量的增加。即使殘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變,依據2006年人口基數推算,2006年殘疾人口數量也將達到6416萬,比1987年的5164萬增加1252萬人。二是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化。1987年時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是8.5%,到2005年已達到11%。老年人由於生理機能衰退,腦血管疾病、骨關節病、癡呆等發病率和致殘幾率增高。這次調查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約有4416萬人,比1987年調查時該年齡段殘疾人數增加了2365萬,佔全國殘疾人新增總數的75.5%。三是本次調查的殘疾標準和殘疾評定方法,參照國際最新標準並結合我國國情進行了修訂。對殘疾的評定,不僅重視生理結構,同時強調功能障礙和社會適應性。肢體殘疾標準對照我國現行有關傷殘標準進行了適度的調整。四是其它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頻繁,人們工作節奏加快,以及生産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等因素的影響,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殘疾的風險。

    近二十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發展殘疾人事業。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醫療衛生水平提高,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通過優生優育、計劃免疫、補碘、新生兒出生缺陷干預,脊髓灰質炎等傳統致殘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預防了部分殘疾發生;從1988年以來,近600萬盲人通過白內障復明手術重見光明;通過開展肢體殘疾矯治手術、精神病綜合康復防治、聾兒語訓等重點康復工程,500多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

    與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的殘疾標準仍較嚴格,殘疾人比例也較低。目前,國際社會公認的全球殘疾人比例約為全球總人口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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