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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務員考試作弊五年內不得報考上海公務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4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4日在解讀上海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時説,過去五年內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將不具備報考上海地方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上海這項規定的嚴格程度高於全國水平,目前考試作弊者不得報考國家公務員的“禁限”是三年。上海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徐錦林説:“作為服務人民群眾的職業,公務員應當遵循更為嚴格的誠信標準。”

  同時,上海還規定,在今年報考公務員的過程中,對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將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錄用資格,且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除誠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曾被開除公職人員、試用期未滿一年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和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等6類人員,也不具有報考上海市公務員資格。

  2007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將於2007年1月6日和7日舉行,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2558名。

  優秀高校輔導員報考上海公務員將享受優惠政策

  新華社上海12月4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4日在解讀上海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時説,從明年開始,優秀高校輔導員在報考上海公務員時將享受優惠政策。

  具體而言,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將與上海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願者一起,在報考公務員時享受優惠--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除了對優秀高校輔導員實行優惠外,2007年上海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還進一步向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報考者傾斜。新政策規定上海市級機關、區縣級機關(不包括街道、鄉鎮機關)明年招考計劃和職位,用於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招考計劃數,由2006年的不低於總數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不低於40%。

  2007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將於明年1月6日和7日舉行,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25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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