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等三個規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關閉差旅濫報“窗” 把緊公款招待“門”
記者 許志峰 解讀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財政部近日發佈《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及開會改革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適應實際需要調高標準
處級以下住宿費每天150元
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差旅費用開支的現行標準是1996年制定的,普通公務員為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費40元、吃飯15元、交通3元,遠遠低於實際支出。
新規定調高了差旅費標準。住宿費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長級600元,司局級300元,處級以下150元,具體到每個城市將隨招標結果産生不同的開支標準上限。伙食補助費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三類會議每人每天260元
會議費標準提高3倍多
我國現行會議費開支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綜合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天:一類會議120元,二類會議100元,三類會議80元。而目前的實際開支水平則為,一類會議470—590元,二類會議320—400元,三類會議比二類會議略低,遠遠高於規定標準。
《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將會議費開支標準提高到原來的3倍多,綜合定額提高到每人每天:一類會議400元;二類會議300元;三類會議260元。
防止濫報差旅費會議費
住宿開會須到定點飯店
目前,由於差旅費、會議費標準過低,許多單位實報實銷,滋生了濫報虛報差旅費現象。標準提高後,將實行“定點招待”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要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後要如實申報,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出差人員如果由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減半發給公雜費。
各單位召開會議儘量使用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不具備承接條件的,必須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強制實行定點住宿,如果住宿定點飯店,可以享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同等優惠。
公務接待費逐步納入預算
防止投機者“吃雙份”
中央提高了差旅費、會議費,但接待的地方和單位依舊可能保持公款接待的慣性,如何防止投機者“吃雙份”:一邊報銷一邊依舊尋求公款接待?
地方公務接待費用目前沒有納入財政預算,要規範地方公務接待費,而規範地方公務接待費,就必須將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此次調高差旅費標準是“公務接待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一個基礎性工作,為“規範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奠定基礎,意在嚴格規範公款接待行為。
提高差旅費標準,一方面有利於解決挪用其他經費彌補差旅費開支缺口造成的違規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防止出差人員向基層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