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6日電(記者王炤坤)山西省工商局、省公安廳6日通報這個省打擊傳銷活動的十大典型案件。這些案件表明,《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頒布以來,傳銷活動的形式更加隱蔽和複雜。
記者注意到,山西省工商局通報的十大案件有三個特點:一是傳銷組織和産品多數是東部省份進入山西的,他們或者派人發展下線,或者在當地尋找代理人或加盟店;二是涉及産品以化粧品、日用品和保健品為主,也有做一個品牌的系列産品;三是傳銷活動的形式更加隱蔽和複雜,非法牟利的誘惑性更強。
這些傳銷活動有的是採用兩級計酬、分紅消費、重復消費;有的是利用網絡購物,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並建立循環鏈,反復獲利;有的實行“分級晉階”制,採取威脅、利誘手段,利用親情、友情、鄉情發展下線;有的以加盟店、專賣店為陣地,利用消費返利迅速發展下一代加盟商。
這些傳銷活動“返利”形式更加隱蔽,有的叫循環獎勵、有的叫消費返利、還有稱“廣告費”和“推廣費”。傳銷活動有的打著“聯誼會”的名義,還有的是“營銷授課培訓”。
山西省工商局局長王虎勝提醒説,中西部省份正在成為非法傳銷活動瞄準的重點地區,《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剛剛一年,傳銷組織和人員可能利用部分群眾對直銷政策法規尚不熟悉的時機,利用隱蔽手段混淆是非。
據悉,《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頒布一年來,山西省工商機關與公安機關聯手重拳出擊。工商機關共查處傳銷案件157件,搗毀傳銷窩點209個,遣散傳銷人員7332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