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9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交通廳8日向社會通報了2006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試評價結果,中鐵十五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交通建設企業因轉包、分包等原因被評為信用差。
據浙江省交通廳副廳長楊瑞豐介紹,這10家企業都已受到一年內停止參加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投標的處罰。
據了解,只要有下列條件之一的,都會被浙江省交通廳評為信用差施工企業:被司法部門認定有行賄行為並構成犯罪的;在浙江投標過程中,對不良行為記錄進行瞞報,被舉報查實的;拖欠民工工資引起群體性上訪,並被認定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