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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立法對南水北調工程沿線水污染防治進行約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從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獲悉:日前山東省人大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並將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的水污染防治進行規範性約束。《條例》規定污水處理廠如超標排放污水,將受重罰。

    據介紹,自2002年起,南水北調沿線區域內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所佔比重已超過工業污染,成為第一大污染源。為規範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條例》要求污水處理廠不得超標排放污水,因設施改造或者技術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運行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當地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條例》規定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條例》還突破性地引入了生態補償機制。為保證調水水質,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實行了較其他地區更高的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沿線區域政府承擔了更重的治污任務,治理成本加大;同時,沿線區域的相關企業、湖區漁民和農民承擔了更為嚴格的水污染防治責任,其經濟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條例》在考慮沿線區域對南水北調工程水污染防治的實際付出和有益貢獻基礎上,並從兼顧公平的原則出發,規定了山東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機制。(趙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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