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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對村幹部普遍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2月14日電(記者董振國)為規範村幹部行為,預防村幹部經濟犯罪,山東將在全省農村普遍實行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據山東省農業廳經管處介紹,目前,山東省已有80個縣、89%的鄉(鎮)成立了專門的農村審計機構,專兼職農村審計人員達7700余人。僅去年,山東省農村經管部門共對60795個單位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審計,審計金額達540億元,審計發現有問題資金7273萬元。通過審計,理順了農村財務管理秩序,查處了違法亂紀行為,保護了農村集體資産的安全。

    據介紹,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起步較早,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史,特別是1995年《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的頒布,結束了農村審計無法律地位的歷史,使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目前,山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主要對象包括: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使用和佔用集體資産的單位;涉農負擔部門和單位;接受政府或業務部門委託的其他被審計單位。涵蓋了從農民手中收取錢款、物資的審計和給予農民錢款、物資的審計。

    今後山東將加大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農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審計力度,強化以集體資産和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審計,加強對農民負擔和集體土地徵佔用補償費的專項審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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