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14日電(記者董振國)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山東省將實施嚴格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明確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依法實施嚴格的保護措施。
山東省規定,在城市總體規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污染防治規劃、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利用規劃中,要明確飲用水水源範圍和相應的保護措施。尚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的,必須在2007年12月底前劃定並向社會公佈。
山東省要求各地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嚴格禁止污染水環境以及破壞水生態、涵養林和水資源保護設施的行為,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污染防治、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保護和恢復以及水源涵養等工程建設。凡飲用水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的,應儘快採取水源修復措施,必要時應調整或改進水廠處理工藝,確保供水水質達標。經水廠採取技術措施仍達不到供水水質標準的,飲用水水源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山東省嚴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污染水質的活動,避免水源污染。山東省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水源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定期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進行專項整治並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