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活動要堅持自覺自願、量力而行的原則,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達捐贈指標,不能規定捐贈數額,不準攤派和變相攤派,不準從工資、津補貼中強行扣除捐資款。”這是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通知》提出的明確要求。
《通知》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意義,廣泛發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自願捐贈資産和勞動,為扶貧濟困、安老助孤、幫殘助醫、支教助學等慈善事業奉獻愛心。
考慮到慈善募捐活動對於構建和諧社會、調整社會利益關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知》強調要“加強慈善組織建設和管理”、“規範慈善募捐活動”,明確指出:除遭受特大自然災害或國家指令進行臨時募捐活動外,全省性慈善募捐活動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並確定每年11月份為全省慈善捐贈活動月,由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記者鮑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