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劉錚 周芙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切實做好當前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防止反彈。
當前,在涉農收費方面,有的地方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支農惠農政策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徵地和安置補償過程中,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發展改革委要求,涉農價格和收費需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和涉農收費單位進行公示。鄉鎮政府要在所在地設置公示欄或公示牌。收費單位要設立公示牌、公示欄或價目表。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尤其是要對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計劃生育收費、農民外出務工收費、農用車輛收費、重要農業生産資料價格、水價、電價、醫療價格、殯葬收費、電信收費、有線電視收費等進行重點公示。
此外,對農民普遍關心的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如減免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糧食保護價、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補貼等,也要列入公示範圍。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誰設立、誰維護、誰更新”的原則,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公示工作。同時,建立查處涉農亂收費的快速反應機制,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