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任芳 劉兵)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18日就《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制訂《指導意見》主要基於什麼考慮?
答: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方針。近些年來,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力度加大,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取得重要進展,在實踐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從整體上看,要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任務還很艱巨。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需要有一個全面的、綜合性的指導文件,以明確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根據《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工作部署,我委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指導意見》。
問:剛才提到,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取得重要進展,但任務還很艱巨。能否就這方面情況作個簡要介紹?
答:要説進展,我首先從整體上列舉一些數據:2002年到2005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戶數從15.9萬戶減少到12.7萬戶,減少了20%,職工人數從4679.6萬人減少到3819.1萬人,減少了18.4%,但國有資産總量從6.4萬億元增加到8.6萬億元,增長了34.4%;銷售收入從8.3萬億元增加到14.2萬億元,增長了71.1%;實現利潤從3764.3億元增加到9682.8億元,增長了157.2%;上繳稅金從6794.6億元增加到11919.3億元,增長了75.4%。其中,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稱中央企業)資産總額和銷售收入每年各增加1萬多億元,實現利潤和上繳稅金每年各增加1000多億元。2005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在全國工業企業中的比重,戶數僅佔11%,但銷售收入佔35%,實現利潤佔45%,上繳稅金佔57%。
我再介紹一下國有大企業的情況:到2005年底,國家統計局統計的國家重點企業中的2524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有1331家改制為多元股東的股份制企業,改制面達52.7%。目前國有控股的境內外上市公司共1000余家,其國有權益和實現利潤分別約佔全國國有企業的17%和46%,累計籌集資金超過1萬億元,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成為國有經濟的骨幹力量和國有資産的富集區。國有大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邁出較大步伐,目前已有1000多家大型企業實行了這項改革,分流安置職工近200萬人。股份制改革促進了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從2002年到2006年,我國進入世界500強的內地企業由11家增加到19家,這些企業全部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金融類企業),其中中央企業13家。
最後,我再介紹一下國有中小企業的情況:目前,許多地區國有中小企業改制面已達80%以上。在省、市(地)、縣三級政府所屬國有企業中,縣屬企業改制面最大,一些已達90%以上。通過改制,國有中小企業普遍實現了産權多元化,企業轉變了機制,職工轉換了身份,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介紹了這些年的情況,我想應該能夠得出這個結論,即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取得了重要進展。
我國的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在計劃經濟時期就基本形成了,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行調整,形成比較合理的佈局和結構,從目前情況看,任務還很艱巨。主要是國有經濟的分佈仍然過寬,相當數量的國有資本並不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下稱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不少企業處於虧損或微利狀態,積累了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喪失市場競爭力的企業;一些大企業業務龐雜、主業不突出、輔業包袱重,子企業層級過多、數量過多,母公司對子公司失控,是企業效率低下、國有資産流失的重要原因。對於這些問題,需要著力加以解決。
問:作為一個全面的、綜合性的文件,《指導意見》的內容較多,為便於大家了解,您能否概括一下《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
答:《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是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明確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與目標。
由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所決定,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目的,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在調整和重組過程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並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從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主要目標是: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大多數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到2008年,長期積累的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任務基本完成;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到100戶。
問: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有哪些?如何理解和把握國有資本的集中?
答:關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發佈的《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作了原則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據這些精神,結合近年來的實踐,《指導意見》提出,“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産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為了使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具體化,增強在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指導意見》還要求,“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確定具體的行業和領域,出臺相應的産業和企業目錄。”這項任務涉及面很寬,政策性很強,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資委共同承擔。
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為了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國有資本的集中,《指導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對需要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二是對於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可實行依法轉讓;三是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規範操作,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問:《指導意見》關於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目標中,包括到2010年中央企業要調整和重組至80到100戶。我們知道,國資委成立三年多來,中央企業已經由196戶調整到目前的161戶,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還要提出這項目標?
答:這是由中央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要求所決定的。早在國資委成立之前,這些企業已經由中央政府各有關部門分別管理,其中不少企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且規模大、實力強。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許多企業行業分佈很寬,大小參差不齊,實力差距懸殊。國資委成立後,我們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要向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目標邁進,至少要成為國內同行業的前3名。同時,我們加大了調整和重組的力度,中央企業戶數從196戶已減少至目前的161戶,但佈局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是相當一批企業不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且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有的企業效益還比較差;由於企業戶數過多,致使國資委的監管幅度過寬,實施監管的人力資源難以集中到重要企業和重大事項上來。因此,有必要繼續加大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的力度。對於中央企業減少到多少家比較合適,我們進行過分析、測算。從2005年的數據看,企業國有資本排前80名的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國有資本和銷售收入,分別佔全部中央企業的99%、98%和92%;而且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一般不會超過100戶。只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從中央企業的實際出發,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再用4年的時間,將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到100戶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問: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請問《指導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中會有大量企業改制、産權轉讓等行為,必須加強監管、健全制度、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這是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基本原則,也是前提條件。對此,我們高度重視。國資委一成立,我們就著手制訂有關文件。2003年和2005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國資委《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資委和財政部還印發了《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産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2004年以來,國資委每年都組織全國範圍內的國有企業改制和産權轉讓的監督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到部分地區進行抽查。從實際情況看,只要嚴格貫徹執行上述規定,就可以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因此,《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嚴格産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序,促進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並把這些要求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同時,《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按照上述規定履行審批等程序。
問: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除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外,還有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請問,《指導意見》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提出,“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對企業重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有關事項的決定權,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積極性。”我們認為,這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根本要求,也是順利推進調整重組工作的重要條件。為落實好這項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調整和重組工作要充分發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作用,國有獨資企業引入非國有投資者的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國有資本不控股或不參股企業的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等等。應該説,這些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有效的。
問:為確保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目標的實現,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保障。可否對《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作一概括的介紹?
答:政策措施除了上面所強調的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産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逐步改製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積極鼓勵引入戰略投資者,積極支持資産或主營業務資産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已經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産等方式把主營業務資産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第二,培育優勢國有大企業。一要強強聯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二要積極推動應用技術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産企業重組,促進研發與生産緊密結合,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三要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內部調整、重組和整合,精簡組織機構,減少管理層次,原則上將管理層次控制在三級以內。完善大企業母子公司體制,強化母公司在戰略管理、資本運作、結構調整、財務控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功能;四要大力推動不具備優勢的一般國有企業併入優勢國有大企業,促進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之間的優化重組,促進企業之間非主業資産合理流動,向主業突出的企業集中。
第三,採取改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産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繼續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機制。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的調整力度,對由於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要撤換負有責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虧損企業,短期內難以扭虧的,可以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或與其他國有企業重組。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實施依法破産,符合條件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抓緊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産。
第四,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安排收入和支出,保障和促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