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20日電(記者馮國)針對換屆中一批領導幹部到新崗位可能會配備超標車的現象,陜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標準和備案制度,配備超標車的將被追究。
按規定,領導幹部在任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5年之內不準更換,使用5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使用;按照國家汽車報廢規定需要報廢更新的,經交通管理部門鑒定後,方可申請更換;領導幹部變動工作崗位,應儘量在現有車輛中調配工作用車,確實需要購新車,必須嚴格執行配車標準,並按程序報批。
通知指出,各市、廳級主要負責人配備、更換公務用車,必須向省紀委備案,未履行備案手續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財政部門不得予以撥款或核銷,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新車入戶手續。嚴禁動用項目配套經費為領導幹部配備、更換小汽車,嚴禁領導幹部“借用”、佔用項目專用車輛。
此外,對頂風違紀、繼續違規購買超標小汽車,或借換屆人員變動之機給領導幹部超配或違反規定更換公務用車的,除對違規違紀所購車輛予以收繳外,將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8條的規定追究批准購買和乘坐超標小汽車的領導幹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