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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明年將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剛剛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部署明年新農村建設工作時,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勵已建立制度的地區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區建立制度。”這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後,中央出臺的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中央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項重大舉措。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需要,是實現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傳統農村社會救濟制度的需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央決定明年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黨和政府關心人民群眾的具體體現,彰顯了黨和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堅定決心,體現了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

    據了解,自1997年開始,我國部分有條件的省市已逐步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省市相繼出臺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法律形式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的範圍。目前全國有2000多個縣級行政機構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對象達985萬人,約佔農村貧困人口總數的42%。(李永生)(來源: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