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周瑋、隋笑飛)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批准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批准這一公約,有利於維護我國文化安全,保護和促進文化産業的發展和壯大,促進文化産品和服務走向世界。
這一公約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鼓勵通過對話和國際合作提高發展中國家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能力,並重申各國擁有在其領土上採取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權。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于2005年10月20日經第三十三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將於2007年3月18日生效。該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共同構成了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法體系。目前,中國已批准了這3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文化多樣性保護不僅是消極的原樣保存,更重要的是積極地“走出去”,政府扶持對於本國文化産品和服務進入國際文化市場尤為重要。改革中我們的政府職能面臨轉換,在如何支持國內文化産業的發展、尤其是對外文化貿易的發展方面還有許多新問題要探索;在國際貿易中如何把握好市場與文化之間的分寸也需要探索、研究。
新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司副司長于慈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高建平等建議,為深化公眾對《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等保護文化多樣性國際公約的認識和了解,應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公約作進一步的闡釋説明,介紹有關背景及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