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2日電(記者 李興文)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在發放農民工工資時以菜票或實物充抵的現象,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醒説,農民工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
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最近檢查發現,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仍不規範、不及時,嚴重侵害了農民工權益。2006年,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清欠農民工工資近2000萬元。
針對農民工工資發放存在的問題,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處長戰建軍説,我國有明確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借各種原因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農民工一旦遇到上述情況,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