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月3日電(記者錢榮、顧玲)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擴大參加新型合作醫療農牧民受益面,減輕農牧民醫療費用負擔,青海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將全省參合農牧民的補助資金人均增加4.30元,從而使參合農牧民的參合金由原來的人均50元提高到54.30元。
據青海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從2007年起,青海省財政每年投入1400萬元資金,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牧民家庭賬戶基金標準,從現行的人均7.5元提高到10元,並設立大額度住院二次補助基金,人均補助1.8元,與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人均2.1元的醫療救助基金合併使用,人均標準達到3.90元。二次補助基金用於經首次分級按比例報付後,自負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容易造成參合農牧民家庭因病致貧、返貧的再次補助。
青海省自2002年開展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全省已有301.13萬名農牧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