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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合乎中國國情的民事訴訟模式已基本形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田雨、趙仁偉)“經過近年來積極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到目前,合乎國情的民事訴訟模式已經基本形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表示。

    肖揚介紹,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訴訟法為依據,將原有的民庭、經濟庭、知識産權庭和交通庭改革為四個民事審判庭。6年來,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四個民事審判庭新的職能分工,自上而下地進行民事審判機構改革,在同級法院內部的民事審判庭之間,上下級法院之間初步建立起分工較為科學、佈局較為合理的民事審判體系,初步形成了新世紀我國民事審判的新格局。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先後出臺相關文件和司法解釋,推動民事審判方式改革走向深入。2001年頒布《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1999年與2005年先後頒布的兩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均有多項內容涉及到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目前,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當庭舉證與質證和必要的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相結合的民事審判方式,已廣為運用。

   最高法院院長直言民事審判存在“三大薄弱環節”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田雨、趙仁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直言:“當前,我們的民事審判工作還有許多薄弱環節和不相適應的地方。”

    肖揚從三個方面闡述了他所説的“薄弱環節”:

    首先,民事審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相當突出。從全國來看,近年來,民事法官年人均結案達到120余件。特別是在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一個法官一年辦幾百件民事案件的情況較為普遍,法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證,案件數量與法官人數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的健康狀況令人擔憂,法官的培訓和學習因此也受到影響。案件激增不僅影響了審判效率,造成案件積壓和少部分案件久拖不決,而且也影響了審判質量,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民事審判的滿意度和認可度,制約了民事審判職能的充分發揮。

    其次,民事審判工作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肖揚説,在愈加繁重的審判任務面前,一些地方民事審判面臨的外部環境不盡如人意。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對民事審判的負面影響仍然存在,對法院審理的一部分國企改制、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涉及地方或部門利益的案件,有的部門仍然存在不配合、甚至不當干預的情況。由於法院不能準確及時地發佈審判信息,導致個別媒體對民事審判進行不準確報道,給民事審判工作在客觀上造成一些消極影響。少數當事人以非訴訟渠道影響案件的公正判決,個別當事人以自傷、自殘、自殺等威脅,或者攻擊、傷害、侮辱、謾罵法官,使民事審判法官面臨更大的挑戰和壓力。

    此外,民事審判隊伍的司法能力尚待加強。從當前民事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來看,仍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與公眾對公正司法日益增長的期望值還有相當的差距。

肖揚坦言,當前民事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尚待加強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張曉晶)在5日召開的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説,從當前民事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來看,仍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與公眾對公正司法日益增長的期望值還有相當的差距。

    “民事法官隊伍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肖揚坦言:少數法官司法觀念陳舊,忽視審判規律,對少數案件感到事實難認、是非難判、糾紛難了,影響司法公正與效率;少數法官審判知識老化,對新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不夠熟悉,對新類型案件、複雜疑難問題的研究能力不強;部分法官經驗不足,駕馭庭審、運用調解等能力尚有差距。

    “此外,還有的法官責任心不強,群眾觀念淡漠,對待當事人態度生硬,極少數法官自身不正,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給人民法院造成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肖揚説。

    基於此,肖揚表示,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隊伍,始終是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基礎和組織保證。各級法院要努力提高民事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加強民事審判隊伍職業道德、司法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據了解,目前,全國法院在民事審判庭工作的民事法官共有39963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27335人,其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1636人,本科學歷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的人佔68.4%。

 最高法院十項措施回應百姓訴訟困難吁求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田雨)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可否打贏官司、打贏了官司能否及時執行?這些都是老百姓強烈希望得到司法回應的問題。

    在5日召開的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出誠懇回應: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切實採取便民訴訟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困難。

    肖揚從10個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結合實際地做好訴訟指導工作,普遍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指南,並盡可能地運用多媒體和信息技術傳播訴訟知識。

    二是要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立案大廳,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為當事人遞交訴狀、交納訴訟費等提供方便,盡可能實行一站式服務。

    三是要全面向當事人告知其訴訟權利與義務,將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貫穿落實于訴訟全過程,對當事人就告知的訴訟權利義務提出的疑問,要耐心細緻做出解答。

    四是要充分關注困難群體的司法需求,對農民工、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等訴訟群體,積極採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救助措施,並盡可能地幫助他們尋求律師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

    五是要盡可能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繼續擴大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範圍,進一步探索小額標的爭議案件的速裁工作機制,一定要避免案件因承辦法官或內部討論、審核、送達等環節造成的人為拖延,甚至是久拖不結。

    六是要及時回應當事人對訴訟進程了解的願望,在不涉及審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當事人訴訟的進程,進一步增強訴訟的透明度。

    七是要全面實施好訴訟風險告知制度,使當事人預先對訴訟的成敗有其自己的把握。

    八是要積極推行以案釋法、判後答疑制度,對於那些就判決理由及認定事實等産生疑問的當事人,承辦法官要主動解答,使當事人對官司輸贏形成正確的法律上的判斷。

    九是要暢通申訴渠道,有效解決當事人申訴難問題,防止對當事人的申訴上訪互相推諉現象的發生,對符合條件且屬於本法院應當管轄的申訴案件,要及時受理,不允許將申訴矛盾上移甚至是擴散到社會。

    十是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緩解“執行難”問題,確保能夠實現的勝訴權益及時完全地執行到位。

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肖揚談新時期民事審判工作指導原則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 (記者田雨、張曉晶、趙仁偉)“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明確新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原則和基本要求,牢固樹立符合民事司法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民事司法理念,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月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新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的8項指導原則。

    堅持司法公正:排斥不當干擾 防止枉法裁判

    肖揚指出,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當干擾,堅決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與基礎。

    “堅持司法公正,必須做到平等保護。”肖揚説,民事審判工作要平等對待每一案件的各方當事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肖揚坦言,在當今許多當事人訴訟能力不強、社會公眾法律信仰不高、法官隊伍“先天不足”的國情下,實體公正更不容忽視。

    “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礎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實體公正。”肖揚説,任何以實體公正為由排斥程序公正價值的做法,必須堅決予以糾正;任何以程序公正為由掩蓋實體不公的裁判現象,必須予以有效遏制。

    堅持司法效率:堅決杜絕人為因素拖延

    肖揚指出,民事審判實踐中,一些案件無正當原因審理期限較長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建立科學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確保案件能夠在審限內審結,堅決杜絕人為因素的拖延。

    肖揚説:“當前,對那些因重大、複雜原因確實無法在審限內審結的案件,尤其要注意不能匆忙下判,避免將矛盾由一審轉移至二審或者再審,最終加重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浪費司法資源,增加綜合訴訟成本。”

    維護司法權威:堅持司法的終局裁判

    “堅持和樹立司法權威,必須注重維護既判效力。”肖揚説。

    肖揚表示,當前,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無限申訴、無限抗訴、無限再審的現象,已嚴重損害了既判力規則,違背了訴訟終局原則,對司法權威産生較大衝擊。

    “當然,司法權威的核心前提是司法公正,沒有司法公正為基礎的司法權威,是沒有生命力的。”肖揚説,“對那些缺乏公正的生效裁判,強求服從其所謂的既判效力,只能適得其反,最終只會損害司法權威。”

    “各級人民法院也必須正確面對當事人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及時改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讓盡可能多的判決最終以其公正取信於民,贏得權威。”肖揚表示。

    堅持司法為民:法官心中必須裝有人民

    肖揚説,堅持司法為民,認真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問題,是當前民事審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務。

    “司法要為民服好務,法官心中必須裝有人民,必須對老百姓有深厚的感情。”肖揚説。

    他指出,司法為民的中心任務,是著力建立健全便民訴訟的各項舉措。要積極創造便民訴訟的條件,不斷改進便民訴訟的各項工作機制,有效暢通人民群眾訴求表達機制,努力打造便民訴訟的寬鬆環境。

    堅持司法民主:必須維護當事人的訴權

    “堅持司法民主,必須注重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肖揚表示。

    他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從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高度,正確對待當事人的起訴,除非確實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或者由政府等相關部門處理更有利於矛盾糾紛的解決,都要切實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裁判的權利。

    肖揚要求,要尊重當事人申請回避以及申請陪審員參審的權利,及時依法答覆當事人提出的每一回避申請;尊重當事人的舉證權和質證權,不允許片面理解和為我所用地適用證據規則;尊重當事人的辯論權,確保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平等的、充分的陳述意見的機會;尊重當事人的上訴權,堅決杜絕利用缺席審判、公告送達等制度惡意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

    堅持司法公開: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

    “當前一些法院的做法,離時代和社會對審判公開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審判過程的隨意性和辦案程序、適用法律的模糊性依然存在。”肖揚説。

    他指出,進一步增強審判透明度,切實充分地做到審判公開,才能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才有可能讓我們的司法真正地取信於民。

    “要公開涉及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重要信息,讓當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及時知悉人民法院處理其權利訴求的結果和理由,便於當事人及時有效地監督審判權的行使。”肖揚説。

    “要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正確的新聞輿論監督,不僅可以促進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而且可以充分揭露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肖揚説。

    堅持司法和諧:創建和諧訴訟秩序

    “民事訴訟應當是和諧的、有利於糾紛及時了結的訴訟,不應當是相互頂牛的、沒完沒了的訴訟。”肖揚説。

    他指出,在當今民事訴訟領域,過於強調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不僅使法官不堪重負,而且影響審判機關的中立形象,而過於強調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也容易出現訴訟遲延和訴訟成本增加以至實體不公等缺陷。

    “堅持司法和諧,必須注重創建和諧的訴訟秩序。”肖揚説,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方便群眾訴訟、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努力創建和諧的訴訟秩序,著力維護和諧的司法環境。

    堅持司法統一: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堅持司法統一,必須注重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肖揚説。

    肖揚表示,民事審判實踐中,由於不同法官對法律規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對新情況和新問題的具體規定,出現了對類似案件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現象,甚至出現自由裁量權被濫用,不同地區、甚至同一地區法院同類案件裁判結果各不相同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社會非議。

    肖揚強調,自由裁量權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權的法官不受權力、利益、人情、偏見等因素干擾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規則獨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肖揚指出,當前,應當通過積極推動民事立法,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審判組織之間法律觀點協調機制,統一司法尺度,統一裁判標準,盡最大可能地規範法官對案件的自由裁量。

    肖揚要求,廣大民事法官更要樹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權。

    “對法官明顯故意違背法律規定或業界公認準則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要加大懲治力度,切實防止形式合法、實體不公的裁判。”肖揚説。

全國法院6年受理民事案件2800多萬件 及時化解社會轉型期利益紛爭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張曉晶)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統計顯示,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二審和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3938477件(不包括執行案件),其中逾8成是民事案件,共計28758112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説,在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繼承、合同、權屬、侵權及其他案件28598203件,知識産權案件64099件,涉外港澳臺民事案件95810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領域的不斷拓展,社會轉型時期中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日漸顯現,由此引發大量新型的、疑難複雜的以及群體性的糾紛訴至法院。”

    他舉例説明: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由此産生的房屋拆遷、土地徵用補償等糾紛不斷增多;隨著國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屋按揭、商品房預售、社區物業管理等糾紛不斷出現;隨著企業改制以及各類新型市場主體的涌現,出現了企業破産與兼併、股權確認、股權轉讓、公司決議效力、公司解散等新型糾紛。

    “這些新型、複雜或者群體性的糾紛引發的民事案件,矛盾更加尖銳,利益更加多元,處理不當對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造成直接影響。”肖揚説,特別是面對一些新類型案件,法律法規可能還處於空白狀態,相關司法解釋一時又難以出臺,處理難度增大。

    他表示,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民事法官秉承公正的信念,及時化解了新時期社會産生的這些利益紛爭,消除了影響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的這些不利因素,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穩定。

從17411到9608:全國法院撤並近半人民法庭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田雨、趙仁偉)針對過去一鄉一庭、行政機構與審判機關一一對應的狀況,近年來全國法院大力推進審判資源整合,人民法庭從1998年底的17411個撤併為目前的9608個。

    “近年來,人民法庭規範化、制度化、規模化建設成效明顯。經過撤並後的人民法庭,審判資源整合得更加合理,職能作用發揮得更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説。

    據介紹,民事案件近90%在基層,人民法庭辦結案件總數的80%以上是民事案件。肖揚表示,抓好法院基層建設,把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放在基層,既是近年來全面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民事審判工作的重心所在。

    肖揚説,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各級法院的積極努力下,人民法庭的辦案條件、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得到很大改善,多數人民法庭解決了辦公無房、辦案無庭的狀況。多數基層法院還在糾紛易發地點設立派出法庭或者收案點,就地立案、巡迴審理,及時解決矛盾糾紛。

 最高法院140多件民事審判規則確保法律準確統一適用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田雨、趙仁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5日在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透露,為確保法律的準確統一適用,在過去的6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研究制定了與民事審判有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140多件。

    在這些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中,有代表性的如關於適用婚姻法及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對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糾紛,保護人民群眾人身權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關於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相對規範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市場秩序、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商品房買賣市場秩序,促進了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案件、計算機網絡域名案件、商標案件、專利案件、植物新品種案件、技術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明確了知識産權保護的具體司法原則和標準,順應了知識産權發展的形勢需要,有效促進了自主創新和民族品牌的形成與壯大,促進了科技、文化和藝術的繁榮,為我國知識産權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肖揚表示,以上大量民事審判實體和程序規則的制定,不僅為各級法院準確適用法律、統一裁判標準提供了審判指導,而且及時彌補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相關制度與規則的缺陷,為新形勢下的各種利益行為提供了引導規則,倡導了公平誠信的價值觀念,促進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還表示,將積極推行案例指導制度,對具有指導性意義的案例,注重歸納法律適用的要點,以便及時指導各地法院就類似法律問題的適用。

人民法院將著力辦妥10類民事案件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張曉晶)記者從5日在濟南召開的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各級法院將切實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著力辦妥10類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對這10類民事案件分別提出要求:

    ——要妥善審理婚姻家庭和社區鄰里糾紛案件,促進婚姻家庭和社區鄰里關係的和睦;

    ——要妥善審理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等事關民生問題的案件,著重保護老人、兒童、婦女、退休職工、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合法權利;

    ——要妥善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

    ——要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的生産經營秩序,促進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要妥善審理涉農案件,把妥善處理好農村土地承包與徵收徵用、農業産業化以及農民工權益糾紛,作為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業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妥善審理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的企業兼併、破産重組、産權轉讓等案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改革順利進行;

    ——要妥善審理好金融證券案件,保障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協調、健康、穩定發展,切實保護廣大儲戶和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妥善審理知識産權案件,完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機制,促進全社會形成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保障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要妥善審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國際交往秩序;

    ——要妥善審理群體性案件,著力做好群眾工作,從根本上理順群眾的情緒,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最高法院:6類案件須“重點調解”

    新華社濟南1月5日電(記者趙仁偉、田雨)加大司法調解力度審結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結事了,是在新時期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利益協調機制的重大舉措。最高人民法院5日明確:6類案件須“重點調解”。

    這6類案件是:涉及群體利益,需要政府和相關部門配合的案件;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案情複雜,當事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且雙方都形不成證據優勢的案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在適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難的案件;敏感性強、社會關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訴復查案件和再審案件。

    “對於需要著重調解的案件,可以考慮在審限上採用延長等辦法相對靈活地進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説。他提出,當前,各級人民法院要全面加強和改進司法調解工作,繼續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把“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勝敗皆明”作為調解工作的總目標,力爭形成柔剛相濟、公信力高的民事審判工作新局面。

    “也要防止違法調解、強迫調解、盲目攀比調解率的現象。”肖揚同時強調。

    肖揚指出,要將司法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不僅要繼續加大庭前調解和訴訟過程中的調解力度,必要時也可以在裁判文書雖已簽發但仍未送達生效前進一步徵詢當事人的調解意願。

    同時,要進一步從制度上探索推動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積極性,要按照即將施行的新的訴訟收費辦法,對調解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用,促使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

    肖揚還指出,要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面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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