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月6日電(記者 侯嚴峰)湖南省長沙縣商務局、建設局、工業經濟局的“一把手”,近日分別向這個縣由240多人組成的廉政“評審團”彙報個人廉政情況,隨後接受“評審團”的集體測評。長沙縣委書記楊光榮説,如果民主測評不滿意票或不廉潔票超過30%,被評議者必須在10天內以書面形式説明原因;屬違法亂紀者,將被依法處置。
“述廉評廉像一面警鐘,經常敲打,大有裨益。”楊光榮説,領導幹部述廉評廉的結果要存入本人檔案,以此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依據;測評結果同時告知述廉者本人。
一位從事廉政建設研究的專家指出,要經常告訴幹部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一旦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就要給予懲戒,讓他接受教訓,免得再犯更大的錯誤。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一些領導幹部卻被“寵”壞了,明明做了錯事、壞事,非但不受處罰,反而輕描淡寫、得過且過,以至於變本加厲,一步步走向歧途。
長沙縣國稅局一位參與評議的紀檢監察幹部説得好:“對述廉幹部的廉潔情況,我們心裏都有一桿秤”。事實也是如此:把領導幹部的工作、廉潔情況置放于陽光之下,讓大家評頭論足,指手畫腳,領導幹部就不敢遮遮掩掩、欲蓋彌彰;即使平時有這樣那樣的“毛病”,也會幡然悔悟,痛改前非,不至於“一條路走到黑”。
實際上,懲戒幹部的最終目的是教育、挽救幹部,而不是把犯錯誤的幹部一棍子打死。一個幹部偶爾走錯路、做錯事,只要能夠充分認識、自覺改正,黨的政策還是給他們機會的。長沙縣的廉政“評審團”對政府部門一把手進行評議,既是對領導幹部的實際監督,也是對他們的善意提醒。很明顯,這樣做的結果,比事後談“教訓”、做“檢討”更主動,也更有利於保護幹部。官員們則在評審中“出了一身汗”,從而更加警醒。
廉政“評審團”對政府部門領導幹部的評審,體現了在幹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對民意的尊重,幹部群眾真正享有了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評審團”評出的不僅是政府領導幹部的廉潔情況,而且評出了當家做主和民主監督的自豪感、責任感。這是民意表達的進步。
民主評議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無論“廉政評審”,還是其他評議,都要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評議者出以公心,被評議者正確對待。這樣,民主評議就會真正評出風清氣正的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