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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六大問題 提升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7日   來源:經濟日報

    森林資源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森林資源的經營管理是林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森林資源的經營管理,要以科學發展觀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為指導,以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為方針,以增加森林資源總量、提高森林質量、優化結構為重點,以建設和培育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堅持依法治林、科技興林,不斷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全面提升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水平。為此,必須把握和處理好以下六個問題。

    第一,明確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目標和重點。

    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總體目標是:建設和培育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推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為建設完備的生態體系和發達的産業體系提供物質支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要實現“四個增加”:一是增加森林資源總量,到2020年全國森林面積達到2.2億公頃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3%以上,森林蓄積量達到145億立方米以上;二是增加森林生態功能,使森林的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降低污染等多種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到2010年,全國生態狀況整體上惡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到2020年,重點地區生態問題基本解決,全國生態狀況明顯改善;三是增加森林物質産品,形成涵蓋範圍廣、産業鏈條長、産品種類多、科技含量高、比較發達的林業産業體系,使林産品可持續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四是增加森林文化産品,形成以人為本、貼近自然等森林文化體系,不斷提供森林觀光、森林休閒等文化産品。

    森林經營管理工作的重點是:一要全面加強林地資源保護。強化保護和集約利用林地的意識,真正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實施最嚴格的林地保護管理制度。

    形成“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給、集約利用”林地的新機制;二要強化林木資源經營管理。森林採伐管理由單純指標控制向提高森林的總體質量和綜合效益轉變。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嚴把林木採伐“源頭”關,把限額指標的分解落實與森林經營的實際需求挂起鉤來;三要加強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綜合監測,實現監測信息共享。由關注生態系統局部或表象特徵向關注陸地生態系統的整體結構、系統功能及綜合效益轉變。

    第二,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要牢牢堅持嚴格保護、積極培育、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基本方針,真正做到在保護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積極保護,實現越保護越多、越利用越好。一是嚴格執法不動搖。認真執行《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林地徵佔用審核審批等制度,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措施落到實處;二是繼續加大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力度;三是認真落實保護和發展的責任制;四是堅持持續利用的原則,在不破壞生態系統、不影響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實現對森林資源的全方位、高效率和可持續利用;五是制定林業産業市場準入標準。要抬高加工企業準入門檻,堅決淘汰規模小、資源消耗大、浪費木質原料嚴重的企業;六是進一步提高森林科學經營的水平。加快對現有中幼林的撫育和低産低效林的改造。

    第三,森林資源既要“嚴管”又要“放活”。

    “嚴管”和“放活”相互聯絡、相互依存,必須把兩者有機統一起來,做到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對不同森林資源實行不同管理模式。一是在地域分佈上,對生態脆弱、森林植被稀少、恢復難度大的西部地區,總體上要嚴格管理,強化保護,科學經營,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對可採資源瀕臨枯竭、森林質量急劇下降、迫切需要休養生息的北部地區特別是重點國有林區,下決心把木材産量調減到森林資源可承受的範圍內,杜絕超限額、超計劃採伐。對自然條件優越、森林生長速度快、更新恢復容易、木材加工利用水平高的東部和南部地區,總體上要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南方光熱水土的有利條件,大力發展速生豐産林、生物質能源林的發展,鼓勵珍貴樹種、大徑級材和工業原料林的培育,促進森林資源的科學經營、高效利用;二是在森林類型上,對生物多樣性富集、生態功能強大,構成我國生態安全主體框架的公益林、特別是天然公益林,依法實行“嚴管”,確保國土生態安全。對商品林特別是速生豐産林、短週期工業原料林,進一步“放活”;三是在經營形式上,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形成國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和統一經營、合作經營、股份經營、承包經營等多種所有製成分並存、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的森林資源經營格局,鼓勵各種社會主體參與森林經營和林業建設,不斷增強林業發展活力。

    第四,搞好森林資源經營和管理。

    森林資源經營是對森林生態系統的修復、重建、培育和維護,以及與經營者直接相關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的配置和落實等。森林資源管理是指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等一系列活動的組織、計劃和制定相關法規政策監督實施等內容。森林資源經營與管理是緊密聯絡的一個整體。必須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健全完善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法規和標準,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國際間合作。

    第五,實行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分類經營。

    公益林與商品林的區劃,要綜合考慮地理位置、立地條件、林分質量以及農民意願,還要特別考慮生態區位的重要程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目前,生態公益林區劃比例不宜超過30%,重點在自然保護區、大江大河源頭、天保工程區、森林公園範圍內;商品林中的速生豐産用材林、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纖維林,不宜超過現有林地面積的10%。要加快修改《森林法》,明確森林實施分類經營,對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採用不同的法律規則進行調整;修訂完善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的樹種選擇和培育方式相關標準;繼續擴大生態效益補償面積,使生物多樣性富集、生態脆弱地區的生態公益林儘快得到有效保護;加快編制和完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合理佈局規模和範圍,明確基地建設的發展重點和方向。

    第六,改革創新體制和機制。

    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是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要進一步深化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改革試點,實現森林資源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責權利相統一,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辦事高效、運轉協調、執法嚴明、監管有力的森林資源管理新體制;進一步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逐步建立“産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管服務到位”的現代林業産權制度。同時,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強化社會化服務,引導建立經濟合作組織。(主持人:歐陽方興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雷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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