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7日電(記者趙仁偉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7日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再次強調,要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他並通報説,2006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堅持“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無罪。
“決不能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而放鬆懲罰犯罪的力度。”肖揚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肖揚表示,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依法嚴懲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犯罪,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犯財産犯罪,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依法懲治生産活動中的重大責任犯罪,保障社會安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依法懲治走私、金融詐騙、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偽造貨幣、騙取進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抗稅等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嚴懲貪污、賄賂和瀆職等職務犯罪,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在強調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的同時,肖揚強調,人民法院要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他指出,要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嚴,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充分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保證其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審判;堅持實體處理的正確性與訴訟程序的正當性的統一,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原則,切實做到認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又堅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切實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肖揚指出,要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重視依法適用非監禁刑罰,對輕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過失犯罪等,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不大,有悔改表現,被告人認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盡可能地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具備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罰,並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重視運用非刑罰處罰方式,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予以訓誡或者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建議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他還特別指出,要嚴格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對於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發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