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11日電(記者 徐岳)天津市日前頒布實施《區縣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將保護耕地列為區縣人民政府第一責任人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結合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區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考核目標,以此作為區縣政府責任目標並載入責任書。區縣政府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責任目標負責,區長、縣長為第一責任人。
據介紹,區縣政府將每年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天津市政府對落實情況每年考核一次並通報考核結果。對成績突出的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期間將暫停辦理該區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