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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規定:人身安全保障納入司法救助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14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委、省政府決定,今後司法救助不僅要開展減免式的經濟救助,還要進行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障。

    據浙江省委政法委介紹,近年來,全省政法機關積極探索和開展各種形式的司法救助,有力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實施的《關於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規定,各級政府要拓寬救助渠道,整合救助資源,逐步建立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司法援助機制。人民法院要做好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訴訟、執行費用等的緩、減、免交工作,先予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社會保障費和勞動報酬等案件;檢察機關要積極做好涉檢案件當事人的生活困難援助;公安機關要積極開展對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的生活困難援助,完善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

    此外,浙江省還將探索建立訴訟參與人特別是證人、舉報人、鑒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盡可能地降低證人、舉報人和鑒定人可能受到的打擊報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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