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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有關負責人就富士康科技集團建工會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 近日,富士康科技集團成立工會受到了社會的關注。作為內地最大的臺商投資企業,富士康建工會意味著工會組建工作又取得了新進展。

    那麼,富士康建工會有何特點?其對工會組建工作將産生哪些影響?對此,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部部長郭穩才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富士康科技集團工會自2006年12月31日成立以來,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自從與《第一財經日報》官司一事發生後,其勞工權益、工會組建問題便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此次富士康科技集團組建工會有何意義?

    郭穩才:富士康科技集團成立工會是我們在組建工會工作上的又一個突破性進展。這不僅在於富士康擁有如此眾多的員工,更在於其印證了法律的力量。在中國辦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包括依照《工會法》規定組建工會,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

    記者:此次富士康組建工會有新變化,即以深圳市總工會派出工會組織的形式,而非傳統的“企業內部成立工會”。同時據報道,工會成立現場沒有富士康科技集團方面代表出席,富士康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成立工會事先毫不知情。請您談一下這個問題。

    郭穩才:根據我國《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和加入工會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工會組織的建立要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因此,衡量一個基層工會是否合法,關鍵在於職工是否依法自願組織、是否報上級工會批准。這也就是説,建立工會組織與企業協商,爭取得到經營者的支持,很有必要,但絕不意味著其不同意就不能建工會。

    目前,一些地方工會在建工會上存在的問題是,只注重做經營者的工作而忽視發動職工和尊重職工意願,一旦遇到經營者抵制建工會,工會就束手無策。因此,我們必須搞清楚到底是職工建工會還是老闆建工會的問題。

    在這個意義上,深圳市總工會的做法十分令人欣喜。在與富士康科技集團經營者反復協商而其遲遲不把支持職工建工會的承諾付諸實踐的情況下,他們既堅持依法辦事,又大膽創新,充分運用沃爾瑪工會建立的經驗,發揚推動沃爾瑪工會建立的精神,在富士康員工聚居場所舉辦《工會法》宣傳活動,激發員工的入會願望,吸引員工加入工會,並現場發放工會會員證,充分體現了“建立工會由職工説了算”的建會規律,牢牢把握住了建會的主動權。

    記者:目前,富士康科技集團工會是深圳市總工會的派出組織,如何理解這樣的工會組織形式?

    郭穩才:富士康科技集團工會的全稱是“深圳市總工會富士康科技集團工委會”,作為市總工會的派出工作機構,工委會5名組成人員全部為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這種組織形式上的首創,是富士康工會建立的又一亮點。但需要指出的是,這完全是在依法依規基礎上的創新。富士康工會的組織形式將會進一步完善。

    我國《工會法》第11條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中國工會章程》第12條規定“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目前,在外商投資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形式多有創新,企業職工在25人以上的一般建立工會委員會;企業職工較少、規模較小的,按地域或行業以及企業投資國別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工會聯合會;企業職工人數較多、規模較大的外商投資企業,上級工會直接向企業選派工會主席候選人,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工作。

    對富士康這樣的特大型企業,特別是在職工已經具有組織工會要求而長期得不到實現的情況下,深圳市總工會鼓勵和支持職工建工會並直接向企業派駐工委會,這不僅符合實際需要,也合理合法,而且體現了組建形式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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