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湖南望城縣委組織部接連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當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研究對策措施。如此忙碌,是因為縣裏剛被確定為“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試點縣。
在湖南,像望城縣這樣試著給縣委書記用人行為套上“緊箍咒”的地方,還有醴陵、汨羅、石鼓、邵東等4個縣市區。據省委組織部負責人介紹,為了完善“用好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的民主選拔制度,湖南今年按照中組部的統一部署,開展“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的試點工作,以此推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發展。
這一試點工作的啟動,在湖南當地引起廣泛關注。湖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朱有志説,選拔任用幹部,是縣委書記的權力和責任。但是由於制度不規範、監督不得力等原因,某些縣委書記對幹部的任免“由一人説了算”,往往導致任人唯親、買官賣官現象的出現。他認為,只有建立健全一套規範和約束用人權的運行和監督機制,才能切實保證縣委書記選人用人沿著法制化軌道運行。
望城縣委書記羅衡寧説,要保證縣委書記選好人、用好人,必須有制度管住“管人的人”,科學規範、有效監督幹部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他建議將幹部的提名權、考察權和決策權分離,首先,組織部門根據崗位職數和幹部狀況提名候選人,再由紀檢、組織、檢察、審計部門,結合群眾意見對候選幹部綜合考察,最後交常委會乃至全委會票決通過,使優秀幹部在公開、平等的環境中脫穎而出。(記者周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