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月20日電(記者付一鳴)為保護現有生態林以及改善生態環境、確立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可持續發展道路,《江蘇省生態公益林條例》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誌著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進入法制化軌道。
《江蘇省生態公益林條例》是繼1992年的《江蘇省實施森林法辦法》之後,江蘇省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的第二部林業專門地方性法規。
《條例》就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原則、建設的主體、資金的保障和法律責任結合江蘇省的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更加強調了保護的力度,尤其對生態林保護優先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在生態公益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體現保護優先原則,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此外,因佔用而減少的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面積將由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異地恢復。
《條例》中的生態公益林是指“以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體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會性産品或者服務為主要利用方向,並依據國家規定和有關標準劃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中,生態林建設和保護的範疇為沿海防護林、沿江景觀防護林,水系、道路和農田林網,丘陵崗地森林植被,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樹木園、城市森林和村鎮防護林等點狀分佈的林帶。
江蘇省林業局局長夏春勝介紹,2005年底江蘇省森林覆蓋率已達14.8%,其中重點生態公益林519.7萬畝,約佔全省森林面積的22.9%。然而,目前現有生態公益林多為人工林,林種單一,防風固沙、涵養水土的生態功能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