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朱玉、周婷玉)“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幹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這是22日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的明確要求。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決定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認真總結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管理制度,適時修訂或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堅持執法為民,實行政務公開,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三是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對違紀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和實施,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地位,結束了長期以來主要依據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歷史。但是,由於部分法律法規適應不了形勢發展變化的需求,一些地方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