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土地審批,是政府手中的重要權力。今後,這一權力將主要由省級政府承擔。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的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國務院不再分批次審批全國84個城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而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後一次申報。
“這是土地管理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有利於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強化省級政府責任。”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指出,此舉在加大省級政府權力的同時,也強化了他們的責任。今後再出問題,將直接追究有關地方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儘管經過長達3年多的治理整頓,當前我國違法違規用地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閘門”並沒能真正把住。而責任不落實,正是大量違法違規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調控上有意無意地當起了“甩手掌櫃”。
為從體制和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去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擴大省級政府在省域範圍內調劑、統籌土地利用的權力,特別是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和管理,進一步加強中央部門監管職能,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這樣,過去由國土資源部審查及城市可以自行確定的審查內容,集中到了省級審核。先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申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對劃撥用地項目和有償出讓土地範圍、用地勘測定界、履行徵地前報批程序、落實徵地補償資金等審核把關,再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後,對城市具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與調整前相比,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了省級審核把關的環節,加大了省級政府的責任。對城市政府來説,除一年一次向國務院申報外,涉及具體用地,還需向省級政府申報。正如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所指出的,今後,省級政府將不只是一個上報用地材料的“二傳手”,而成為一道非常重要的“關口”。
權責一致將成為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的重要手段。由於將對城市建設用地負總責,省級政府必須考慮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狀況、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實施情況、按季度供地備案情況分析以及土地集約利用狀況等,對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嚴加控制,這就迫使各地方政府必須盡可能節約集約用地,走盤活存量、內涵挖潛的路子。
“在這種形勢下,省級政府對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和監管會更加嚴格。”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指出,對於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用地,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安置途徑不可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補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應和利用等不符合有關規定,以及未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不會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和辦理回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