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23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07年開始,全市各級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的公務員,錄用單位確定後,原則上先下派到農村或社區工作兩年。
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實施的《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下派期間的工資等待遇在被錄用單位享受。一年試用期的考核將結合下派期間的工作表現,考核合格的滿兩年後回到被錄用單位工作。全市各級前幾年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接錄用的公務員,凡沒有經過基層鍛鍊的,都要有組織、有計劃地下派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兩年。
杭州市委、市政府指出,對那些經過艱苦複雜環境和基層鍛鍊、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幹部,要及時提拔到各級領導崗位;對那些貪圖安逸、不願到困難艱苦的地方和基層去工作或敷衍塞責的,不能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