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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符合條件的貧困生將全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月24日電(記者馬揚)吉林省教育廳與國家開發銀行吉林省分行24日正式簽署業務合作協議,確定該行為吉林省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並以風險共擔為原則,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吉林模式”。這意味著,吉林省助學貸款將首次覆蓋所有42所公立高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規定的所有貧困生將全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與以往助學貸款實施機制不同,“吉林模式”是教育部門、高校和國家開發銀行全面合作,實行風險共同承擔的合作模式。在助學貸款運行過程中,合作方將按照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確定風險承擔比例和承擔方式。開發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只對獲利部分承擔最大風險;吉林省財政除按規定貼息外,要按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總額的7%提供風險補償金;高校作為最大受益者,對不可預期的貸款風險承擔全部責任,通過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的方式承擔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該風險補償基金額為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總額的7%,高校還要按照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政策,從每年學費收入中提取10%,用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專項資金,風險補償基金可以從該部分資金中提取。

    據了解,此項協議于2006-2007學年實施,國家助學貸款計劃申請額度2億元,申請貸款學生4.2萬人。

    針對學生惡意違約、拖欠貸款的問題,新模式也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教育部門和高校的積極性,有效降低還貸不良率。這種激勵約束機制是:對14%的風險補償金進行分賬管理;當不良率低於14%時,實際不良率與14%之間的差額返還給高校,作為對高校的獎勵。

    據吉林省教育廳負責同志介紹,“吉林模式”實施後,吉林省高校將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助學貸款工作機構建設,加強貸款管理和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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