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朱玉)衛生部近日印發《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以加強化粧品的監督管理,保持我國與國際化粧品標準的接軌。
此次修訂了化粧品禁限用物質名單。一是根據歐盟《化粧品衛生規程》,增加了790種禁用物質,現共有禁用物質1286種。二是將衛生部2005年發佈的《染發劑原料名單》納入到規範的限用原料名單中。三是對防腐劑、防曬劑、著色劑、染發劑中部分原料進行了調整,包括刪除、增加和改變限用條件等。此次修訂增加了幾種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檢測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檢測方法,4種去屑劑的檢測方法(水楊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修訂中增加了兩種防曬化粧品防曬效果評價方法,一種是人體法,一種是儀器法。另外,還增加了防曬産品防水功能的測定方法和標識要求。
衛生部2002年發佈實施了《化粧品衛生規範》(2002年版),內容包括化粧品禁限用物質名單、毒理學評價方法和理化、微生物檢驗方法等內容。隨著化粧品安全性評價方法和檢驗技術的不斷提高,2002年版《化粧品衛生規範》的技術內容上與歐盟、美國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顯差距,已不能適應化粧品衛生監督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