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張毅)記者31日從海關總署獲悉,為了防範“洋垃圾”走私入境,全國海關採取實行廢物進口企業分類管理、嚴格進口廢物口岸監管條件和完善相關法規等4項措施,從源頭上堵住“洋垃圾”非法走私入境。
這4項措施一是實行廢物進口企業分類管理,鼓勵推動廢金屬和廢塑料園區式管理模式。
二是嚴格進口廢物口岸的監管條件。凡監管人員少,沒有卡口、電子地磅、X光查驗設備及單獨貨物堆場等基礎設施,實際監管難以到位的小口岸,停止受理進口廢金屬和廢塑料的申報。
三是強化廉政風險意識,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海關總署要求各直屬海關切實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章操作和不依法行政的行為堅決糾正,對故意放縱走私的嚴肅查處。
四是積極協助和推動主管部門完善細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涉及的對進口廢物管理的配套實施細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對走私廢物犯罪行為具體設定起刑點、量刑標準和定罪處罰尺度,推動“走私廢物罪”有關司法解釋的出臺。海關總署還將在實現艙單法定提前申報的前提下,研究提出請出口國海關憑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駐外機構裝船前檢驗證件查驗擬向我國出口的廢物,從源頭上打擊進口廢物向我國走私。
自1996年以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相繼制定頒布了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包括動物廢料、冶煉渣、木及木製品廢料、廢碎紙板、紡織品廢物、賤金屬及其製品的廢碎料、各種廢舊五金、電機、電器産品、廢運輸設備、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等,沒有列入目錄的廢物一律禁止進口。
按照現行規定,環保部門負責進口廢物的審批,質檢部門負責檢驗工作。海關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和質檢部門制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