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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透明執法”規定嚴控交警“暗中執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2月3日電(記者王駿勇 淩軍輝)固定電子警察測速的,一律在前方設立明顯的測速告示牌;使用流動電子警察測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車公開測速……江蘇公安交管部門日前出臺“透明執法”規定,嚴控交警“暗中執法”。

    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是很多司機的心病,因為路況好的話,“一不小心”就會超速被交警罰款。除了嚴格執行道路測速公告提示制度,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除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測速處罰。另外,對超速不超過10%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不罰款,對同一車輛、同一次通行、同一執勤中隊管控區域發生多次超速交通違法行為的,擇一處罰。

    為了提高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規定要求相關的測速設備必須定期送法定機構檢定合格,執法時應攜帶檢定合格證書或複印件。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有效期的設備,一律不得用於執法。同時,為了避免處罰的隨意性,規定要求公安交管部門查處超載違法行為時,應當以公路收費站稱重憑證為依據或者使用專門稱重設備取證,對未消除違法狀態的車輛不得罰款放行。

    此外,為了保證春運期間鮮活農産品的運輸暢通,規定還要求,對運輸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沒有明顯交通違法行為的,不得隨意攔車檢查;對有超載或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登記、教育後放行,對嚴重超載的由當事人自行消除違法狀態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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