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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2007年將普遍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田雨)公安部紀委書記、督察長祝春林8日表示,2007年,全國公安機關要普遍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祝春林是在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要抓好領導幹部的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以領導幹部的優良作風帶出良好警風。

    據介紹,在剛剛過去的2006年裏,全國公安機關有43612名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公安部審計局對部直機關和公安現役部隊的44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來自公安部的統計顯示,各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在規定範圍內進行述職述廉21338人次,各級紀委負責人同下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6658人次,任前談話3756人次,誡勉談話6146人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廉政談話制度得到較好執行。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也得到較好執行。通過監督檢查和責任倒查,全國公安機關共有369名領導幹部因沒有認真履行責任制被追究。

    祝春林指出,全國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廉政教育,進一步抓好廉潔自律工作,嚴格執行內部監督的有關規定。紀委、政工部門要派員參加本級和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促進領導班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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