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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佈春節出行安全要點提示:不可醉酒駕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田雨 崔清新)“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公安部交管局18日提示説。

    公安部交管局在18日發佈的春節出行安全要點提示中説,春節期間走親訪友,難免會喝酒助興,但是飲酒後千萬不可駕駛機動車輛。

    提示仔細講解了酒後駕車的危險所在:飲酒後,人的血液中酒精濃度會增高,從而出現中樞神經被麻痹,理性、自製力降低,視力下降、視線變窄,注意力不集中、身體平衡感減弱等狀況,導致駕駛人運動機能低下,操縱制動、加速、離合器踏板時反應遲鈍、行動遲緩等現象。極易引發因轉彎不夠飛出路外或撞到建築物上、無視過路行人將其撞傷、無視交通信號或不注意交叉路口而迎面相撞、轉錯轉向盤而撞上迎面駛來的車輛等事故。

    此外,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力度。

    按照這一法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如果1年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法律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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